用改革的方法来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来自全国建筑市场的调查报告(之九)
新华网河南频道专电
(新华网记者
顾立林
鲍盛华)投融资体制改革是我国政府目前正在全力推进的一项工作,但效果十分不理想,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已经非常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位计划部门的资深人士对记者说,即使到目前还是计划经济时代那样,项目上马凑班子,项目完成散班子。这种项目管理模式导致项目管理与招标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二次经验,决策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管理人员的素质永远处于低水平上重复。况且政府部门为了“赶节”、“换届”、“迎检”等政绩需要,在项目管理中,往往以行政命令代替技术规定和合同条款约束,更不顾及招标投标业务程序的需要。由此进一步加剧了项目管理和工程招标中的不规范行为,并导致工程招标流于形式,走过场。
建设部也认为,这种将工程项目的建设与其使用管理合二为一的体制,缺乏必要的制约机制和工程建设管理的连续性,不仅不利于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而且对众多分散的项目为斑也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管,致使出现许多业主行为不规范,并引发了建筑市场混乱和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在许多发达国家,如日本、德国、新加坡、澳大利亚以及我国的香港地区等,都是政府主管部门担任政府投资工程在建设期间的业主,直接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建成后再交给有关的使用部门管理。这种实行建管分离的做法,可以避免搞一个工程就临时组建一个基建班子,由非专业人员进行管理而产生的种种弊病,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了关系建筑市场秩序和工程质量的关键问题。深圳市对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也是采取类似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值得研究借鉴。
用工程担保、工程保险等经济手段,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合同履行,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建设部认为,我们将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除了要运用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外,恐怕更多地还是借重于经济手段,而这恰恰是我们当前很大的一个弱点。建立以工程担保、工程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很可能会使一些多年来的“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或缓解。
建筑业内人士对记者详细地介绍了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工程担保制度是一种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守信履约、实现公开、公平的风险管理机制。当前,工程担保应重点推行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业主支付担保和保修担保,用经济手段来制约市场行为,保证工程质量,解决拖欠工程款等老大难问题。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工程担保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四种担保方式。工程保险制度是指通过参与各方购买相应的保险,将风险因素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求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其蒙受的损失能得到保险公司经济补偿的制度。
建设部部长俞振声说,深化建设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所涉及的范畴和主管部门都比较多。去年建设部确定在河北省和上海市、沈阳市进行建设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他们将通过试点,努力去探索改革的有效途径,并在全国推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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