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领域的混乱和黑暗一段时间成为人们议论的热点,有人说建筑市场的"水"不知深浅,不少干部被拉下水,成为阶下囚;建筑企业一肚子苦水,无处倾述。记者日前就这一问题作了专门调研,调查发现,建筑领域的问题的确比较严重,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行贿索贿渐成风潮
国有资产流入私囊
----来自全国建筑市场的调查报告(之一)
新华网河南频道专电
(新华网记者
顾立林
鲍盛华)建设部曾在1995年组织的一次调查表明,不论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
还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内陆地区,只要搞工程建设,建设单位与非法中间人就利用工程发包权大索贿赂和其他好处的现象非常普遍。事过六年,记者再次到河南、河北、陕西、浙江等省份采访,这种现象有过之无不及,河南、河北的一些建筑企业老总向记者慨叹,过去不花钱还能接到一些工程,现在没有一项是不花钱的。据他们介绍,目前回扣的行情一般在2—5%之间,高的达10%。
事实上,建筑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近年来虽呈下降趋势,但绝对数一直居高不下,仍是经济领域违法违纪的“高发区”。只要认真查处,“工程上马,干部下马”在某些地区和行业已经成为规律。河南省检察机关一项统计表明,建筑领域的犯罪已经成为经济犯罪的重灾区,约占整个经济犯罪的1/4。国家监察部的一项统计也表明,最近三年来,全国查处的涉案建筑领域违法违纪的人员都在2000人左右。最高峰的1997年,监察部查处有关建筑工程案件共立案7019起,处理5336人,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190人,移送司法机关3190人,在这些人当中,县处级以上干部800人,厅局级干部36人。
据中国建筑总公司研究组调查,目前回扣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回扣工程。有些业主与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后,自行指定分包商、设备供应商和材料供应商,把属于总承包施工企业揽的工程项目肢解回扣一部分,且常常把效益高的“肥肉”拿走,
把效益低的“骨头”留给总承包企业。二是回扣利益。把已签订的工程合同外,再与施工单位签订若干补充条款作为“小合同”,明确如延期付款、回赠业主单位汽车、房子等优惠。三是利用中介回扣。有些业主明确要求施工企业必须通过他们所指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体中介人员,才能洽谈项目。他们不完全调查表明,业主通过上述方式索取的回扣的综合水平通常占到工程总造价的2—5%,有的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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