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垄断明显
地方保护严重
----来自全国建筑市场的调查报告(之五)
新华网河南频道专电(新华网记者
顾立林
鲍盛华)
对建筑领域的行业垄断,业内人士意见颇多。浙江省计委一位部门负责同志向记者介绍了一件事,浙江省政府与铁道部共同出资兴建一条铁路工程,但铁路部门不让地方一家建筑企业介入。省里急了,说我们投资占了一半,连我们的建筑单位都不让进,这怎么能行。铁路部门见状,说你来投标吧。结果一投标,很快就被淘汰出局了,不管有没有实力。人们感慨,铁路工程象铁桶似的围墙,谁无打不进去。
据介绍,行业垄断在电力、交通等部门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浙江省建设厅建筑业处副处长傅建伦对此有个形象的比喻,建筑企业在建设主管部门申领了资质后,如同出国拿到了护照,但能不能进入水利、交通、铁路等行业施工,还需要他们行政主管部门的颁发许可证,也就是能不能出国,还需要所到国的签证。实际上是国家的政策客观上支持这些部门搞垄断。
河南建设部门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现在我们出台的法律,往往是专业部门起草,专业部门解释,屁股指挥脑袋。本来是代表国家利益、全民利益的法律,却成了部门的法律,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律化等现象妨碍了我们事业的健康发展。
地方保护也是五花八门。陕西省建设部门2000年就本省的国有大型建筑企业改革与发展作了一个专题调查,调查发现,外省大都采取了行政、经济等措施,加大对本省企业的保护,防止外省企业的正常流入。例如,广东省规定严格控制省外企业进粤承包工程数量,原则上不允许新的外企进入;上海市规定凡经批准进沪施工的企业,要向市建管办缴纳管理费外,同时还按承包工程造价征收2%左右的调节金。上海地税局对进沪的外地施工企业,按工程换票额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甘肃和青海两省分别向进甘进青队伍按建筑安装工作量1.2%征收管理费等。
记者采访发现,陕西、浙江等分别规定,在企业投标的评分中,凡获本地建设项目“长安杯”、“钱塘杯”等奖项的企业加分,有的加到8分,这在招投标中差距以零点几分计算的背景下,本地企业的优势十分明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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