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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不能收学生存车费违规收费向教育部门举报
2009-08-04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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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河南频道8月4日讯  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记者 吴静 实习生 张丽)高中不能向学生收取存车费、空调费,第一次办饭卡、学生证、学校出入证等不能向学生收工本费和押金。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教育局获悉,中小学都将于8月开学,开学前教育部门对教育收费问题进行了重申。

    按规定,公办高中除收取学费、住宿费、电教教材代办费,代收书本费、作业本费外,不能另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各类代收费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学校不能向学生收取存车费、空调费、取暖费、水电费、开水费等违规费用,首次办理饭卡、图书证、存车证、校徽、学校出入证等,严禁向学生收取工本费和押金,补办时可向学生收取工本费。

    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必须报经物价部门审定,学校按规定收取学费后,不得再按公办学校的标准另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能跨学年收取。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能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学校不得单独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收费补习班,凡利用学校资源、教学场地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补课严禁收费。

    另外,各级部门或单位不能向学校搞摊派,要求学生订购课外读物、报刊、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等也都属于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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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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