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供地+集体入市!舞钢探索破解矿业用地困局-新华网河南频道
2026 11/03 14:47:12
来源:大象新闻

弹性供地+集体入市!舞钢探索破解矿业用地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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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过去传统采矿许可有效期50年期测算,矿用地需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约580万元;现在按15年弹性年期供地,企业一次性用地投入下降50%以上,投入成本大大减少,还能够投资基建以及生态修复……”11月2日上午,舞钢市八台镇“下曹铁矿”负责人张育飞感慨地说。

  下曹铁矿是舞钢市为破解矿业用地困局而探索“弹性供地+集体入市”改革的生动样本。

  矿产资源开发是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撑。但是,却存在采矿用地审批周期长、一次性征地成本高、土地权属协调难、村集体收益渠道单一等问题。长期以来,这些堵点制约着矿山项目落地,资源红利难以充分惠及沿线乡村。

  为破解矿业用地难题,舞钢市探索“弹性供地+集体入市”改革,统筹资源开发、用地保障、生态修复、群众增收,推动矿业开发由“资源开采”向“资源惠民”转变,以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反哺乡村全面振兴。针对矿山开采周期长、用地阶段性、分区滚动开发的特点,该市按照矿山服务年限、开采时序,探索推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分期供地等模式,不再简单按照最高年限一次性供地,推动矿业用地供应从“一刀切”向“地期匹配”转变。

  据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张红跃介绍,过去,传统矿区工业用地普遍实行50年一次性出让,和矿山实际开采周期存在严重错配,企业需一次性缴清50年土地出让价款,大量资金被长期占用,项目基建投入压力大;采矿权到期闭坑后,剩余几十年土地使用期限又难以调整、不能转作其他用途,极易造成土地长期闲置低效。

  针对这一痛点,该市依据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结合下曹铁矿采矿权11年7个月的有效期限,试点采用15年弹性年期供应矿业用地,用地期限略长于采矿权期限,预留合理余量,期满后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续期,构建起“弹性出让、到期可续、全程监管”的闭环管理制度。此举为企业节省了成本,有效盘活流动资金,并且从源头避免土地年限闲置浪费。

  在矿区弹性供地模式之下,舞钢市还同步建立起“企业+村集体+农户”利益共享机制,把部分资源开发收益留在乡村、惠及群众。

  一方面,下曹村以集体土地入市、入股产生的增值收益,按规定比例在村集体、农户之间合理分配,让村集体获得稳定持续性收益,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集体经济发展,农户获得土地租金、分红收入。另一方面,矿山企业优先吸纳项目周边村民就业并开展技能培训,带动本地群众就近务工。同时,将矿山生态修复、土地复垦责任纳入用地履约监管,开采完毕后复垦为耕地、园地或乡村产业用地,交由村集体发展特色种植、乡村文旅等产业,实现“开采一处、修复一片、造福一方”,并引导企业投入资金帮扶完善村内道路、饮水、人居环境等基础设施。

  目前,下曹村集体每年都可获得稳定土地收益2.8万元,就业务工等还能惠及村民120人,村集体收益重点用于周边运输、餐饮等配套产业发展。以前是“征补博弈”,现在是“合作共赢”,让群众实实在在分享到了资源开发的红利。

  改革稳妥落地,离不开全周期监管。制度运行期间,该市由属地乡镇政府与企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亩均投资、亩均产出、产能规模、土地闲置管控、到期土地复垦等刚性约束条款,将用地范围、开发时序、复垦义务、生态保护、收益兑现、安全生产等要求纳入合同,明确违约责任。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属地政府常态化开展现场巡查,动态跟踪企业基建进度和土地开发利用状况,对涉嫌闲置、低效利用、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第一时间启动限期整改程序,同步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绿色矿山建设等义务纳入监管清单,确保弹性年期届满时土地“退出有据、复垦到位、还地于农”,全周期严守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大象新闻记者 徐先友 通讯员 刘会 张任武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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