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近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修订《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并印发,旨在进一步优化我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改善科技创新的融资环境,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质增效,推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该《实施方案》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原《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豫科金〔2021〕11号)同时废止。《实施方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以助推科技企业创新发展为导向,鼓励和带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与科技型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信贷管理体系,提升服务科技企业的专业能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实施方案》明确了多项主要任务。在建立政银合作共担机制方面,设立科技信贷准备金,实行专户(或专账)管理,用于“科技贷”业务损失补偿等。“科技贷”业务受托管理机构负责科技信贷准备金的日常管理,每年动态调整各合作银行准备金额度。科技信贷准备金对合作银行开展的“科技贷”业务发生的实际损失给予不超过80%的损失补偿,每家银行每年不超过“科技贷”上一年度贷款余额的2%,且每家银行每一年度补偿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
在建立管理服务体系方面,委托河南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作为“科技贷”业务受托管理机构,负责“科技贷”业务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与合作银行签署业务合作协议,对合作银行进行绩效评价;负责“科技贷”业务申请受理、备案、交流培训、政策宣传和统计分析等。择优确定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应按照本方案及相关约定,给予“科技贷”业务专项信贷规模,安排专门机构、专职审批人员和专业团队办理“科技贷”业务,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科技贷”业务融资申请、备案确认环节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业务流程包括融资申请、尽调审核、备案确认、贷后管理、损失补偿等环节。河南省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企业均可在河南省科技金融在线服务平台申请“科技贷”业务,合作银行对提出融资申请的科技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和审核工作后进行备案,受托管理机构形式审查后予以确认并纳入“科技贷”业务管理后,合作银行发放贷款。贷款本金及利息逾期两个月以上或法院已受理起诉的,合作银行可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损失补偿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保障措施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强化组织实施和政策协同,多部门共同加强信息共享和政策协同,持续拓展深化与合作银行的战略合作,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为全省科技创新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开展绩效评价及奖惩,受托管理机构每年对合作银行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联合通报,对绩效评价较差的合作银行给予相应处理;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于发生损失的“科技贷”业务,相关人员按照本方案及有关细则履行工作职责,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不予追究责任;建立违法违规处罚机制,涉及科研诚信严重失信的主体名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者 安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