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是天然的“大粮仓”,林下经济已经成为全国各地向森林要食物的新兴阵地。3月18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印发《河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林业产业提质增效、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能等八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改革。
保持集体林地承包 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实施一批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此基础上,持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全省森林覆盖率总体保持稳定,森林蓄积量持续增加,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不断增强,“两山”转化路径不断拓展,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加快推进“三权分置”,《方案》要求,落实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坚持依法颁发的原林权证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不得强制要求换证,集体林权首次登记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打乱重分,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不得以农民进城落户为由强行要求承包方交回承包林地,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放活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探索将自留山林地长期使用权分为使用权和经营权,赋予经营权流转和融资担保权能,落实继承和自愿有偿退出政策。
积极推动林权流转
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方案》提出,积极推动林权流转。鼓励各地采取林地经营权流转奖补等措施,引导农户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支持各地组建林权收储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储分散林权。支持集体林地经营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吸引各类企业参与林业投资经营,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林业的全过程监督。
培育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鼓励各地采取改善林业生产经营条件、购买社会化服务、补助林权收储担保费用等措施培育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强农惠农政策支持范围。推广家庭联合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股份合作经营、农户委托经营等联农带农模式,引导农户组建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鼓励集中连片,联合开展生产。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集体林场、组建股份合作林场。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实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
发挥国有林业单位联营带动作用。探索开展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的林票运行机制试点,鼓励国有林业单位以及各类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造林或者合作经营森林。
同时,优化调整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健全森林经营方案管理制度。强化采伐监督管理,优化林木采伐服务,对林业经营者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
发挥森林资源优势
推进林业产业提质增效
要想充分发挥森林资源优势,提高森林综合经营效率,就必须推动林业产业提质增效。
《方案》要求,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实施兴林富民行动,加快推动木本油料、种苗花卉、森林药材等优势产业升级。支持集体林业大县发展核桃、油茶、月季、连翘等特色产业,到2027年,每个林业大县因地制宜发展1至2个主导产业。推广林药、林菌、林草种植模式,适度发展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养殖,积极发展林草根、茎、花、叶、种子等采集加工及竹藤、荆条编织,拓展景观利用渠道。
鼓励各地开展森林生态产品推介、森林生态产品标志申请、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培育一批“美豫名品”区域品牌。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利用公益林的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等,适度发展林下经济、森林生态旅游、森林康养和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
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加大对林业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符合“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加强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发展用地保障。结合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支持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等集体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将用于林业生产的先进适用机械按程序列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稳步推进林业碳汇工作。探索林业碳汇经营模式,构建林业碳汇资源数据库,建立健全林业碳汇监测体系。探索实施林业碳票制度,根据科学核算的碳清除量制发林业碳票,鼓励碳排放企业、大型活动组织者、社会公众等通过购买林业碳汇履行社会责任。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健全金融支撑机制
实现适度规模经济,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方案》明确,扩大绿色金融支持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林业生产经营特点的“益林贷”“油茶贷”等金融产品。扩大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服务对象,加大对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
健全金融支撑机制。商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健全抵押林权快速处置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的支持力度,提高林权抵押率。
完善林业保险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发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林业碳汇等各类林业保险产品。
同时,加快推进数据整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202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清理整合。(记者 袁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