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印发《河南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十个严禁”》,在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十个严禁”规定,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统筹将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以及适宜恢复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等各类非耕地资源作为补充耕地来源,严禁违法违规开垦新增耕地。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严禁出现不顾立地条件,片面追求补充耕地指标数量,强行开垦耕地行为,降低补充耕地质量标准。尤其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十个严禁”首次提出,耕地开垦费必须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或缓征耕地开垦费。(记者 袁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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